破解执行难∣欠债不还?唐朝人是这样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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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提起穿越,许多人脑海中第一个蹦出来的就是唐朝。在那样一个繁荣昌盛、美的入诗的朝代,无论是“九天阊阖开宫殿,万国衣冠拜冕琉”的大国气派,还是“稻米流脂粟米白,公私仓廪俱丰实。”的富裕日子,无一不阐释着其商品经济的繁华与发达。经济水平发展愈快,货币流通速度也会加快,人与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也更为频繁,这期间,便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言而无信、欠债不还的“老赖”。假如在唐朝,遇到“老赖”,你知道会怎么样吗?
老赖
违约20天打板子 100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
在唐代,有关处罚老赖的律法被纳入了刑法,欠债不还首先要被刑罚。刑罚的大小会根据债务人的拖欠时间和欠款金额进行裁量,情节较轻的进行笞刑,即我们在电视剧中经常看到的“打板子”。若情节较为严重者,便要受到杖邢,即用大荆条、大竹板或棍棒抽击人的背、臀或腿部。
欠债不还首先要被刑罚
《唐律疏议》第26卷杂律中规定:“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,违二十日笞二十、二十日加一等、罪止杖六十、三十疋加二等。百疋又加三等、各令备偿。”“疋”是“匹”的意思,该法律规定,欠债达到1匹布的价值,违约20日不还处“笞刑”20下,每过20日再加一等,直至从笞刑20下升级为杖刑60下。欠债达到30匹,就要在杖刑60下的基础上加二等,达到100匹的话就要加三等处罚,也就是杖刑90下。
杖邢
挨了打,如果还不还债,那紧接着就是牢狱之苦了。《唐律疏议》规定:“百日不偿,合徒一年……更若延日,及经恩不偿者,皆依判断及恩后之日科罪如初。”也就是说,被处以杖刑后,过了100天还不偿还,就要处以有期徒刑1年。
违约100天判处有期徒刑1年
无钱偿还?牵掣财物或役身折酬
除了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,“老赖”们还得担负相应的民事责任,即扣押资产,古人称之为“牵掣”。唐律令规定,负债不偿,债主可以自己夺取债务人的财物、奴婢或畜产,但扣押前须经官府批准,不得超过本金。《唐律疏义》“负债强牵财物”条规定:“诸负债不告官司,而强牵财物,过本契者,坐赃论。”如果“牵掣”的财物超过债务,债权人就要受处罚。
债务人违约不偿,债权人可扣押其资产
如果债务人既无钱财可抵债,又无资产供抵押,这个时候,即使你有“洪荒之力”也无法改变债务人的“两手空空”,这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“执行不能”案件。(“执行不能”是指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,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,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。)
执行不能
遇到这种情况时,唐朝律法允许负债人及其家属可进行劳役抵债,每日折算为绢三尺,即“役身折酬”。但以劳役充抵债务的做法须严格遵守官法的规定,即必须尽量以资产清偿债务,只有出现资产不足清偿时才能“役身折酬”。符合“役身”的条件,也须是家中的成年男丁,女性和孩子不得作为劳动力以“役身”来清偿债务。
“老赖”跑路?保人代偿
债权纠纷中,有时候也会遇到那些欠钱跑路玩失踪的“老赖”,遇到这种情况,对于债权人和法院而言,那真要好好玩一把“猫鼠游戏”了。这一点上,唐人有自己的妙法,设置“人保条款”。
“老赖”跑路?保人代偿
在唐朝,从国家法律层面,要求契约必须有保人。比如《唐显庆五年天山县张利富举钱契》记载:“若身东西不在,一仰妻儿及保人等代。”《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》中共收录了78件不完整的借贷契约,其中59件均有人保条款。唐代的“人保”制度,和现今社会的担保人制度不同,保人只有在债务人逃跑的情况下,才会代替偿还债务。即保人的制度只是保证债务人不逃跑,但不保证他们有能力去还债。
“老赖”跑路?保人代偿
诚者,天之道也;思诚者,人之道也。看了一千多年前的大唐王朝对付“老赖”们的律法,21世纪的现代“老赖”们,你们还敢欠债不还吗?